自审制度

我公司现特对提供的网络表演服务网站内容进行自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自审机构、拟定自审制度、明确网站内容审核人员职责。从而杜绝我司网站内容出现违规、低俗、侵权等不健康内容为首要宗旨。   一.自审机构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我司特成立网站内容自审小组,明确其相应职能。   1、内容自审小组职能:     (1)根据内容自审制度规定,遵照执行。     (2)以最终保证我司的作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作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厅市场处报告等。   2、审查人员职责:    (1)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文化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2)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3)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    (5)以最终保证我司的作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作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省文化厅市场处报告。    (6)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7)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判断的,可向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   二.自审制度   1、我公司网站的网络表演不含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际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表演或者表演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在线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有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三、自审人员概况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我司特成立网站内容自审小组,小组成员暂定3名。1名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内容自审小组组长,2名内容自审审核员,担任内容自审小组